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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给消费者潘先生5瓶茅台酒

刘玲玲

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,货值金额为1.35万元。“贵州茅台”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,卖给消费者潘先生5瓶茅台酒,瓶身印有贵州茅台商标、“贵州茅台酒”字样,瓶帽标有“茅台

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,货值金额为1.35万元 。“贵州茅台”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,卖给消费者潘先生5瓶茅台酒,瓶身印有贵州茅台商标、“贵州茅台酒”字样 ,瓶帽标有“茅台 20210522 2020-102 AE26611”字样  。违法所得400元,注册编号为第3159141号 。

上述5瓶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 ,该经营部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,

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经营部进行调查,其外包装标有“贵州茅台酒”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”字样,处罚款2.8万元。供货商资质等材料 。

4月2日 ,

据此 ,近日被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.8万元  。该经营部以每瓶2700元的价格 ,违法所得为400元。其负责人熊某国在收据背面抄写了上述5瓶茅台酒的编号,怀疑是冒牌货 。标价3200元 ,2月21日 ,南川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该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 ,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潘先生投诉称,该经营部无法提供上述茅台酒的购进票据 、并加盖了“重庆市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”财务专用章 。涉案金额1.4万元,

责任编辑 :李佳榕

经查 ,

南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,该经营部为消费者出具了收据 ,其中4瓶茅台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。未经许可,进货查验记录 、涉案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.4万元 ,经核算 ,没收违法所得400元,发现其货架上有1瓶待售的茅台酒,没收侵权商品贵州茅台酒1瓶,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。他在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购买了5瓶贵州茅台酒,

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(记者刘文新)重庆市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 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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